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环境保护部近日编制了《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根据《目录》,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从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及时公开,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国家核安全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公报等方式公开。
《目录》要求对18个方面的主要信息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公报、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中央环保督察、监察执法、科技管理、人事教育、财务管理、综合管理、依法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目录》对每一需要公开的事项均明确了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和相关责任单位。如在环境规划类,公开事项为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公开内容为每五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项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中长期环境规划、环保科技规划(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等)、能力建设规划、水环境规划、大气环境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等;责任单位为规划财务司、业务司局。
《目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4月30日发布的《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