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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三部委发文!未来三年污水处理、固废处置将这样干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8-29  浏览次数:572  来源:发改委、E20研究院 https://www.h2o-china.com/news/345602.html

8月24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为《提升行动》),其中提出,目标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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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未来三年,污水处理目标与重点任务有这些

就污水处理方面,《提升行动》提出目标: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

《提升行动》指出将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开展老旧破损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统筹推进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和内涝治理。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统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设施运行维护,推广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

针对此文件的发布,E20研究院水业研究中心总监井媛媛分析到,对于污水处理新增设施的建设,污水管网的建设、修复、检测,以及污水资源化下再生水设施的建设及改造等均是利好的信号,强化了对市场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区域发展经济总规模指标、城镇化率指标、财政收支及负债指标等综合评定,对“十四五”后期的市场捕捉具有更精准性的指导,但具体的规模释放区域及释放形式要与各地方规划发展相结合。

此外,文件中提出了“要强化设施运行维护,推广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的建议,井媛媛表示这一建议体现了以效果为导向,系统性、持续性、联动性的统筹考虑,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除了在具体项目规划层面的统筹考虑,例如厂与厂之间的联动,厂与管网的关系,厂与河道治理的联系等,还要考虑产权分离下的可行性,无论是通过顶层管理的路径,还是智能化手段的强化,如何更为有效的做到一体化且专业化的运行维护。

02未来三年,固废处理目标与重点任务有这些

就固废处理方面,《提升行动》提出目标: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提升行动》指出将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等多个方面作为重点任务。

首先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提升行动》表示将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积极有序推进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因地制宜探索建设一批工艺成熟、运行稳定、排放达标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稳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改造提升现有填埋设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填埋气回收。

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这一建议,E20研究院固废研究中心分析师张磊指出,我国垃圾焚烧行业的发展已向县域下沉,提升行动方案中关于城市焚烧的发展目标没有做出硬性要求,这也是基于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已经完成“十四五”规划中65%的发展目标。县域垃圾焚烧处理仍然存在较大的短板,由于区域、财政、人口等综合因素导致焚烧的发展较为滞后。根据住建部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共有1482个县城,其中垃圾焚烧厂共有257座,且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如果按照一县一厂的需求配比来看,县域焚烧的缺口将近1000座,这将带动千亿级别的市场投资。而实际可释放的市场规模能否达到这个量级,还有待商榷。方案也通过“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完善收运体系解决县域垃圾量不足的问题。

张磊表示,从目前市场已经释放的县域项目来看,2023年小型焚烧的市场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以及东北地区,项目体量总体偏小,造价极高,平均吨投资高达70万以上,后端能源利用效率水平较低,并且还面临着技术工艺、烟气达标、缺乏标准以及商业模式不成熟的现实问题。造价如此之高以及面临的诸多问题对于县域的财政能否支持项目稳定运营以及企业的合理投资回报还值得继续关注。县域焚烧理论市场空间较大,但实际能落地多少还需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努力,事前充分论证项目的可实施性,完善商业模式设计,通过不断拓展服务边界以及探索热电联产的模式,保证项目的稳定运营以及合理盈利。

其次是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提升行动》表示将积极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设施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优化布局建设建筑垃圾中转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支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地区率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

继而是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积极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实现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处置体系,深化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模式改革,确保各类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

接着是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提升行动》表示将积极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集中合理布局,加大园区污染物收集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最后是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提升行动》表示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厂“装、树、联”要求,强化污染物自动监控和自动监测数据工况标记,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健全污水处理监测体系,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做好污泥去向追溯。

张磊表示,行动方案中对于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提升方向也做了明确指示,但未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建筑垃圾层面指出优化布局建设建筑垃圾中转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垃圾设计时需注重前端物料来源以及末端资源化的问题。危险废物提升方向集中在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该类危险废物单独依赖市场机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加快建设国家和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中心、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此外,通知还提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填埋场治理,建议相关市场主体关注该领域的机遇。

03具体实施,将从五个方面入手

《提升行动》表示,实现目标和重点任务将从开展全面摸底评估、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大支持力度、创新实施模式五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开展全面摸底评估。各省(区、市)以市为单位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摸底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环境基础设施现状,系统评估辖区环境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处理水平、运行情况以及短板弱项情况,形成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报告。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形成评估报告后,及时上报并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2023年10月底前汇总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其次,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各地要统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根据评估情况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根据项目谋划储备情况,编制本地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清单,明确项目建设时序、投资计划等,一并纳入评估报告上报。对评估工作和项目储备工作开展较为扎实的地区,国家优先对该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接着,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切实强化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加快办理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成熟一批、开工一批,尽快建成投运。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加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项目审批、开工、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竣工等信息。

再次,要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和融资支持力度。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推进。

最后,要创新实施模式。鼓励各地区以市县为单位将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打包,统筹谋划、整体推动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切实防范各类风险情况下,分类施策,着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推进方案实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以下为《提升行动》全文: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

发改环资〔2023〕1046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要求,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特开展本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重点任务

(一)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开展老旧破损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统筹推进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和内涝治理。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统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设施运行维护,推广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

(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积极有序推进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因地制宜探索建设一批工艺成熟、运行稳定、排放达标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稳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改造提升现有填埋设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填埋气回收。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积极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设施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优化布局建设建筑垃圾中转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支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地区率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

(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积极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实现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处置体系,深化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模式改革,确保各类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

(五)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集中合理布局,加大园区污染物收集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力度。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六)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厂“装、树、联”要求,强化污染物自动监控和自动监测数据工况标记,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健全污水处理监测体系,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做好污泥去向追溯。

四、组织实施

(一)开展全面摸底评估。各省(区、市)以市为单位开展环境基础设施摸底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环境基础设施现状,系统评估辖区环境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处理水平、运行情况以及短板弱项情况,形成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报告。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形成评估报告后,及时上报并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2023年10月底前汇总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各地要统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根据评估情况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根据项目谋划储备情况,编制本地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清单,明确项目建设时序、投资计划等,一并纳入评估报告上报。对评估工作和项目储备工作开展较为扎实的地区,国家优先对该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切实强化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加快办理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成熟一批、开工一批,尽快建成投运。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加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项目审批、开工、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竣工等信息。

(四)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和融资支持力度。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推进。

(五)创新实施模式。鼓励各地区以市县为单位将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打包,统筹谋划、整体推动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切实防范各类风险情况下,分类施策,着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推进方案实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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