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和《2021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年鉴数据的背后,有哪些市场机会被清晰显现呢?
E20研究院结合行业数据及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预判,可知:
1.全国及各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标首次公布,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8.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则高达97.89%,两个指标差值超过了29%。“十四五”时期污水收集体系仍需完善,管网的新建、老旧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
2.在污水处理能力方面,2021年城镇(城市、县城,不含建制镇)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25816万立方米/日,与2020年相比增加1544万立方米/日,而《“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按此计算2022年即可完成“十四五”规划的目标要求,但实际市场则相对复杂。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在污水提质增效、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控制、初期雨水治理等治理需求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仍会持续释放,但“十四五”中后期会出现增速明显放缓趋势。
3.2021年城市供水生产能力31738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降低335万立方米/日,其主要原因是在于城市自建设施供水规模的减少,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市场的释放,但增速相对有限。县城方面,2021年县城公共供水能力达到6017万立方米/日,与2020年相比增幅达到8.81%。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的推动,规模化供水覆盖范围扩大,供水设施建设市场将进一步释放。
4.“十三五”时期地下水供水能力以较快速度下降,2021年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中的地下水综合生产能力为3903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降低1277万立方米/日,所占比例为12.3%,五年降低10个百分点。“十四五“时期地下水综合生产能力减少的趋势进一步延续,非常规水源的利用,特别是污水资源化下再生水的市场或将进一步打开。
5. 再生水利用市场在“十四五”时期逐步释放。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及其“1+N”政策体系下,再生水将逐步纳入城市供水体系,进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等领域逐步推广,且在工业生产等领域将会加强非常规水源使用的考核权重。据住建部数据显示,2021年城镇(城市、县城,不含建制镇)再生水生产能力达到8131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新增1225万立方米/日,与此同时,再生水利用量也快速上涨,2021年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76.1亿立方米,增速达到19.24%,未来仍将保持较快增速。
更为具体的分析详见《2022年中国水务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01首次公布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指标,2021年为68.6%
2021年,住建部发布的《2021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首次公布了全国及各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这一指标。从全国来看,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8.6%,比上年增加3.8个百分点(数据来源:《2021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统计公报》),但值得注意的是,同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则高达97.89%,两个指标差值超过了29%,表明我国污水收集体系仍需完善,无论是管网的建设及接驳,还是针对管网坍陷及跑冒滴漏问题的修复等,仍需高度重视,从而满足政策上对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及污水厂进水浓度的考核要求。
事实上,在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发布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就受到了行业的高度关注,各省陆续发布了污水收集率及污水厂进水浓度的指标性要求,管网的建设及修复市场也在快速释放。“十四五”时期该市场仍是行业重点。据住建部数据显示,2021年城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3.37万公里,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幅达到9.2%。
具体到省级层面,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与处理率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以两者之差统计,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与处理率差值大于50%以上的省份有3个,占全国省份数量的9%;差值大于20%以上,小于50%的省份有23个,占全国省份数量的72%;差值小于20%的省份仅有6个,占全国省份数量的19%。
“十四五”时期,伴随着城镇化水平的稳步提升,以及在断面考核、提质增效及污水资源化的要求下,管网的新建、老旧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市场仍存在较大空间。与此同时,考虑到水环境治理的达标要求以及污水资源化的系统规划,污水集中与分散处理将会被统筹规划,管网的布局方式亦会带来一定的改变。但值得注意是,管网的建设及修复对政府财政支付压力相对较大,且厂网一体化的商业模式仍在探索中,管网治理任重道远。
02超预期完成“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据住建部发布的2021年数据显示,2021年城镇(城市、县城,不含建制镇)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25816万立方米/日,与2020年相比增加1544万立方米/日,增幅达到6.36%。按此计算2022年即可完成“十四五”规划的目标要求,但实际市场则相对复杂。
值得注意的是,在城镇化率提升、污水提质增效、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控制、初期雨水治理等治理需求下,依然会带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的持续释放,但“十四五”中后期会出现增速明显放缓趋势。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王家卓曾在E20环境平台2022年水业战略论坛中介绍,虽然我国城市水环境系统改善非常明显,但由于历史欠账多,目前整体仍处于较为脆弱的平衡中,主要体现在冗余度不够,抗干扰能力较差,总体韧性不足等方面。具体而言,目前我国大量污水处理厂仍处于高负荷运行,雨天抗干扰能力差;厂网不匹配,尤其是管网不能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空间布局相匹配等。(推荐阅读:王家卓:基于韧性城市理念的城市水环境系统构建策略思考)
具体到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据住建部数据显示,2021年城镇(城市、县城,不含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24746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增长1709万立方米/日,其中城市增长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增长20万立方米/日。
如果从增幅来看,2021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增幅分别达到7.79%和5.53%,分别高于“十三五”时期年均复合增长率(6.5%、4.7%)。而从规模增长量来看,2021年规模增长量与与“十三五”时期相近(每年增长均在1000多万立方米/日左右)。另外,伴随着规模的增长,污水处理厂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
2021年城市污水处理厂2827座,较2020年增长209多座,建设数量高于“十二五”、“十三五”时期的任意一年。县城污水处理厂1765座,较2020年增长57座,增幅较为稳定。
03城市自建供水设施减少,县城公共供水市场加速增长
2021年城市供水生产能力31738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降低335万立方米/日,其中2021年城市公共供水能力28255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增长630万立方米/日;2021年城市供水自建设施规模3483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降低965万立方米/日,降幅达到21.69%。因而,2021年城市供水生产能力的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自建设施供水规模的减少。随着近年来各地出台政策推动公共供水设施覆盖面积,同时关停自建供水设施,这部分减少的能力可能会转换到公共供水需求方面,而重资产企业也主要关注公共供水领域。
那么公共供水具体变化如何?
2021年城市公共供水能力为28255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增幅为2.28%,略低于“十三五”时期(年均复合增长率3.6%),与“十二五”时期基本持平(年均复合增长率2.9%)。从公共供水设施负荷率来看,2021年城市公共公共负荷率61.2%,保持稳定。因此“十四五”时期城市公共供水虽仍有市场增量,但增速相对有限。
而相较于城市,县城公共供水能力快速增长,2021年达到6017万立方米/日,与2020年相比增幅达到8.81%,远高于“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此外,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的推动,部分省市有条件的地区以县域为单位完善供水工程格局,无条件的地区以人口集聚的乡镇或行政村为中心,建设或改造万人工程及延伸供水管网,扩大规模化供水覆盖范围,供水设施建设市场将进一步释放。
04地下水源压减,再生水的市场或将进一步打开
“十三五”时期,为遏制地下水超采带来的地下水水位下降情况,地下水供水能力以较快速度下降,2021年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中的地下水综合生产能力3903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降低1277万立方米/日,降幅达到24.66%,同时,占比也在逐年减少,2021年城市地下水综合生产能力占供水综合生产能力比例12.3%,五年降低10个百分点。
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在政策推动下,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存在水源切换,或直接关停现象。另一方面,由于自建设施多采用地下水供水,因而随着自建设施的关停,地下水综合生产能力减少,而此趋势在“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延续。地下水的限采必然会带来水源替换的需求,非常规水源的利用,特别是污水资源化下再生水的市场或将进一步打开。
05污水资源化政策体系下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及其“1+N”政策体系下,再生水将逐步纳入城市供水体系,进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等领域逐步推广,且在工业生产等领域将会加强非常规水源使用的考核权重。再生水利用市场在“十四五”时期逐步释放。据住建部数据显示,2021年城镇(城市、县城,不含建制镇)再生水生产能力达到8131万立方米/日,较2020年新增1225万立方米/日,增幅达到17.74%,与此同时,再生水利用量也快速上涨,2021年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76.1亿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增幅达到19.24%,未来仍将保持较快增速。
再来看一下再生水利用率这一指标,据《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中,除上述两大目标外,特别提出到2025年,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 30%。据住建部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6.77%。
然而,再生水利用率的统计方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目前再生水利用率的计算主要是以再生水利用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相除得出,但实际上,无论是对于再生水的利用方式或是定义,业内和相关管理部门仍存在诸多模糊之处。
国内对于再生水并无准确的官方定义,一些再生水回用标准中将再生水定义为:污(废)水经过处理后,满足某种用途的水质标准和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显然,能称之为再生水,达到相关的利用的水质标准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否真正“利用”也是关键,比如将污水排放简单核算成再生水的生态补水,就没有考虑到“利用”这一要素。(推荐阅读:权威专家研讨污水资源化两大政策!可排放≠利用)
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下,再生水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但不能单以再生水利用率这一单指标核定市场空间,而需多维度考量(推荐阅读:薛涛:三大关系预判“十四五”,从“污水资源化”文件说开去)。
按照政策要求,未来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将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以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为重点,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西北干旱地区、沿海缺水地区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同时,在典型地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形成先进适用成熟的再生水利用配置模式。除此之外,以试点示范为引领,以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为抓手,分类统筹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也成为行业重点关注方向之一。
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