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展改革委4月11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
《暂行办法》明确,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支持范围为:地下排水管渠、城市排涝除险设施、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专项投资规模等,对年度纳入专项投资支持范围的项目类型进行必要调整。
《暂行办法》指出,本专项用于支持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地市级及以下城市的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补助比例原则上按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45%、60%、60%控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工作部署,支持近年来城市内涝灾害严重、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任务较重且已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的城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已制定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实施方案的城市。对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等欠发达地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解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