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3日发布了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最新数据——截至2018年8月,一级市场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累计117.7亿元,在二级市场累计交易金额72.3亿元。浙江、重庆、内蒙古、河南已完成了全部新增污染源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浙江等少数地区已逐步将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范围扩展至现有污染源。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显著增加,该项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的积极推动、指导下,各地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大多数试点地区选取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作为交易行业,浙江、重庆等部分地区扩展到全行业范围;在污染因子的范围上,近一半的试点地区选取纳入“十二五”国家约束性总量指标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作为交易的污染因子,另有部分地区结合当地实际的污染特征进行了扩展,如山西和甘肃兰州增加了烟粉尘,湖南省将重金属纳入交易试点范围,广东省顺德区因其臭氧污染突出而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纳入交易试点范围。
在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层面,全国有18个省(区、市)对试点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专门针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制定发布的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文件30多份。在规范性文件层面,各试点省份共发布了300多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技术文件。
试点省份积极开展政策创新。比如,江苏、浙江、山西、河北、陕西等省份开展了刷卡排污管理,浙江、湖南、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份开展了排污权抵押贷款,河南、陕西开展了总量预算管理及总量控制指标前置,湖北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督体系,湖南使用环保专项资金实施排污权储备、实行“以购代补”的污染治理资金下达模式等多项政策创新,重庆建立了排污交易稽核制度等。
此外,试点省份基本都成立了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浙江、内蒙古、河北、山西、重庆、湖南6省(区、市)编委批准设立了交易管理中心;江苏、陕西两省环保厅成立了专门的交易管理机构;湖北依托排污权交易所开展交易管理;河南和陕西在环境保护厅下成立了排污权交易领导小组。大多数省份已经开发了集数据审核、指标申购、交易管理、交易买卖、信息发布于一体的交易管理平台及电子竞价平台。内蒙古还建设完成了集交易综合管理、储备综合管理、电子竞拍、价格测算、现场核查作业、水容量核算等多个配套排污权交易平台的综合性管理系统。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看,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环境资源稀缺、有价理念深入人心,减少污染物排放腾出富余的排污权指标交易获利,激发了企业引进新工艺新技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在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污染物减排的探索路上迈出一大步。”
“但从试点情况看,还存在排污权核定工作推进较慢、环境监测执法能力跟不上、行政审批较多等问题,还不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广的条件。下一步拟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排污许可证颁发等工作,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并深入总结经验,完善试点配套政策体系。”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