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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热议环保税:怎么回事怎么执行钱怎么用?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2-10  浏览次数:3913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环保税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由原排污费转化而来,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法的全文公布吸引了业内普遍关注,尚不明晰的执行细节也引发了一大波讨论。为此,E20环境平台于1月5日举办相关主题“铿锵三人行”活动,深入探讨环保税法境产业的影响。活动邀请到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国强律师、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的税法部主任刘金涛律师、北控水务集团的运营总监刘伟岩博士,讨论由E20环境平台合伙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主编谷林主持。

环保税会给产业带来什么?

陈国强:

在环境保护税刚启动立法时,很多人考虑的是立一个范围广泛的环保税法,将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税、燃油附加税、消费税、碳税等等,都纳入该税法。在起草税法的时候我提了建议,如果新立税种,增加了生产生活和消费环节的税赋,就必须要做一些相应的减税才合理。因为要加一个税种,会增加社会整体税赋成本,需要综合考量。

从目前来看,环境保护税法整体来说就是相当于把排污费做了平移。中间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比如原来排污费的主体是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保税中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多了一些,还有一些纳税的标准比照排污费的标准有所降低。

排污费诟病多年,因为怎么测算、怎么征收,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有一些基层的执法力量不够的话,很多时候收不上来。这次直接把费改税,由税务机关来征收,是一个重要进步,会使征收环节更加规范。

刘金涛:

第一点,环保税从费到税,我觉得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从原来柔性的,甚至是灰色的,走到了现在刚性的、阳光的,值得肯定。

第二点,环保税对水处理行业影响会比较大。比如:超标出水也要征税。按环保税法规定,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我比较关心配套的措施。法规出台之后,是需要人去落实的。目前确定了两个执行主体,据说是地税局和环保局,但中间需要很多的沟通,比如工作衔接机制还不太明朗,地税局与环保之间还隔了一个专业屏障,很多人还就需要了解一下环保方面的法规和原理,等等。

此外,法条照搬过来原来财税相关的一些内容,有一些地方还需要再打补丁,未来也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第四,去年78号文出台的时候比较仓促,5月份出台7月份开始实施。这次环保税的出台到实施中间有一年时间,希望能够有一些渠道,把产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反映上去,在后续的环保税落实过程中采取一些措施和制度,把这些东西尽量解决。

现在行业面临这么多问题,说明我们立法体制是有些问题的。一般的民众是没办法参与到立法过程中,给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建议能起多大作用也不好说。我相信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时候也很纠结,有的部门说这样做不到,有的部门说那样我也做不到,所以就只能删条款。我们也能看到,这么大的税法竟然只有二十多条,其实是不太科学的,最后不断打补丁、不断调整也是必经的过程。

刘伟岩:

环保税出台以后,大家并没有非常强烈的反应,我想这可能跟2018年1月1日才实施有关,有较长的时间让大家来思考这件事情。应该说环保税出台对行业各相关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对于民众高度关注的工业企业来说,其企业自有处理设施必须达到排入下水道标准,才不会影响到下游的污染治理企业---污水处理厂;对于治污企业来说,同样不能有超标行为,才能实现不被收税。

虽然环保税是从排污费平移过来的,但其税收额度是非常大的。从水务角度来说,需要按照当量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当量值按前五项的累加计算,第二类以及其他都是按前三项累加,应该说超标导致收税的数额非常大。比如一项COD超标,不是只扣这一项,还包括相关的SS、氮磷等好几项,额度非常大,需要我们加强关注。

我认为这对于我们这些大型水务企业而言是好事,因为这些企业不管收不收税都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进行运营。当然,我们也关注给我们输入的进水是否符合标准。环保税出台以后,将会强制性地、规范严格地执行收税,与原来排污费的收取差别还是很大。这种情况下,更加要求政府做好上游的监管工作,形成互信关系。对于如何执行,希望会尽快出台配套细节的条文。后面会持续关注。

从出台到执行,中间还有那些路要走?

陈国强:

现在说环保税的具体实施还早了一点,因为排污费本身都有很多不足。怎么来算超标?超标排污费按年还是按月征收?环保税法本身是一个很粗的框架,财政部需要打很多补丁。

比如水处理设施分为两大块,一块是城镇污水处理,生活污水以及工厂排水,可以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来处理,原来的排污费就是说城镇污水处理厂如果是达标排放的话,排污费是不用缴纳;另一块是工业污水处理厂,之前环保部给了北京市环保局一个复函,明确工业污水处理厂不属于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里的集中处理设施。而在这次的环境保护税法里面,给出的名词是“集中污水处理厂”,这个“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概念还不明确,是城市、城镇还是城乡?是否包括工业污水厂?后续应该还需要有一些细则出来。

环保税后,污水处理企业的日子将会越来越不好过。随着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美好环境需求,与现实之间反差越来越大,环境监管越来越严苛。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达标也没有人征收排污费,为什么呢?因为这些企业一般不在环保部门的视野内。另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超标其实是很难判定的,评判标准是日均值,而检测手段是单次采样,这就很难说清楚是否超标。所以在执法中也是有一些困惑在里面。

另一方面,近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提出,在线监测数据做假可构成污染环境罪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特别严重,按刑法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到15年。目前,因为单纯从数据上来说,很多都是达标排放的,好像大家的减排都做得很好,实际上环境却越来越恶化,因而检察机关将数据造假重点提了出来,如果落实下去,对环境税将起到明显助力。对于行业来说,这次不仅仅是税务问题,而是一个洗牌作用。

关于超标问题,很多地方在线监测数据都是有瑕疵的,如果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的话,要通过计量认证。时均值、日均值、月均值,取哪个更合理?其实是要有技术判断的。此外,我们现行的部分环境标准也有问题。我国很多标准都是照抄国外的,对于我国来说标准太低了。为什么?因为一个地方的环境容量有限,正常的环境标准制定应该从环境容量及人体健康倒推,由整体环境容量、区域内有多少企业等因素来确定排放限值。我们需要比国外制定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在实际中,我们总量控制的情况是,去年排五千吨,今年减到三千吨,但真正的环境容量可能只有八百吨,虽然看起来排放下降了,但环境仍然在恶化。真正的环境问题是个管理问题和规划问题。

原来的排污费改成环保税以后,收上来的金额可能会变大。原来排污费是专款专用,纳入一般财政收入后,如果能保证把这些钱更多的投入到污染治理当中,需要考虑预决算的问题。财政预算研究不光是一个地方财权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体制和法律问题。比如有一个小地方一年的财政收入就是几千万,但第二年准备支出一亿两千多万,是在负债经营。如果某一块不够用,肯定会挤占其他部分的费用。因此,应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保障环保投入不打折扣。

刘伟岩:

目前,如果有在线数据,是根据数据来收税的。关于在线数据,还需要做更细致的工作,给出更具体的细则。比如,在线数据是实时的,可能会出现数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如何判断这是超标还是说仪表仪器的误差?实际上,环保税出台之前,各地排污费的执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总体上按平均值判断,比如2小时测一个数,将一天12个数平均后判断,平均数不超标就算这一天没有超标。这种做法不是法律法规层面的标准做法,只是各地环保部门自己掌握的尺度。此外,由于目前在线监测机器不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稳定,可能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大多时候出水指标在30~40mg/L,忽然出现一个200mg/L的数据,这时候大部分监管人员会认为这是仪器出现了误差。

我认为,我国的监测管理还在路上,与国外的评判还是有差别的。比如国外污水厂的监测数据如果出现了一次超标,相关部门暂且认定没有超标,但如果出现第二次,则就算超标,需要处罚。这些做法都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很多细节可能都需要进一步考虑,给出更细致、具体的实施步骤。

刘金涛:

环保税的出台到执行之间,留了一年的时间。这一年时间其实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怎么确定:中国领域?什么叫直接向环境排放?税务部门如何应对这件事情?我比较关心的是税务和环保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比如说税务部门要为新的环保税设计自己的申报系统,相关数据肯定也要跟环保部门沟通,还有复核机制等等。目前,还仅停留在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方面,至于怎样把数据建立起来,让制度成型并具体落实,就需要国务院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拿出一个沟通协调机制。目前在财税圈,都知道环保税是一件大事,但因为申报系统及配套政策没出来,影响还没有真正出现,所以大家关注的不多。我觉得在未来执法的时候会出现很大的变化,征税金额会较大。到时候,还可能诉讼会比较多,对环保部、税务局甚至法院的影响都比较大。对律师及税务师等行业可能会带来一些机会,具体如何,我们还要边走边看。

原来收取排污费后,地方拿90%,中央拿到10%,据说现在国家要把那10%全部给地方,再加上营改增之后,地税部门业务大规模减少,因而将环保税交给地税部门负责的可能性比较大。这就涉及到地方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的一个沟通协调机制,税务部门给环保部门做培训,环保部门给税务部门做培训,相互解决问题。我比较担心的是,初期操作的时候,整个体制或者整个机制还不成熟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大规模的问题,在某种程度可能出现冲突。但冲突出来,才有可能把机制完善调整,这是必须迈的一道槛。

关于收上来的钱怎么使用,财政部也在思考。因为我们的政府管理服务将更多地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所以以后专项采购支付可能会越来越多,更多的会从产业上面进行调配。

对上述三位的政策评议,谷林将其主要归纳为四点:1、环保税从费到税,由柔性、灰色迈向刚性、阳光,是一个重要的进步;2、从执行的层面,目前的环保税法后续应该也需要出台更多的细则。3、环保税后,排污监管会更严格,对政府的上游监管要求跟高。对于好的污水治理企业来说将会获得更多机会;4、环保税将助力对数据作假的打击。从这点来说,环保税开征,对行业不仅是税务影响,更有洗牌作用,环保监测市场会迎来利好。谷林认为,相比“排污费”,环保税法以“法”的形式明确表达了国家对“污染者付费”的肯定,及治污决心,对环境产业市场化发展应该有正向作用。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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